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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積仔記釣魚樂-港水釣魚團網站,使用本網站前,請細閱以下條款細則:

積仔記釣魚樂-港水釣魚團,由積仔記有限公司 (簡稱:”本公司”) 全權營運,本公司已取得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簡稱:BR) 和有效的公司註冊證書  (簡稱: CI)。

為確保本公司的服務承諾,煩請有意報名的釣友們,在報名或付款前請細閱以下團體包船的客戶須知事項 和 散團客戶須知事項:

團體包船的客戶須知:

1. 團體包船的客戶(承租方)必需先付港幣$1000元正給我們(積仔記),方為落實包船船期訂金,而餘款會在客戶包船當天的回程時間收取。如有取消,所繳納之訂金概不退還。(除非天文台在出發前2小時掛上三號風波或以上的信號,紅色暴雨或以上的信號,或我們的船隻因故障而未能如常出發,或我們的船長因身體不適而未能如常出發,我們會向各組代表退回訂金)。

2. 團體包船的客戶(承租方)如於約定時間後一小時沒有準時到達,而未有通知我們(積仔記),則自動視為取消船期,所繳納之訂金概不退還。

3. 團體包船的客戶(承租方)如欲提早回航,我們(積仔記)將不會提供任何補償。

4. 租賃時間乃由所租賃船隻到達碼頭之時間開始計算(包括輪侯泊碼頭之時間),直至回程後所有乘客及攜帶物件離開該租賃船隻為止。

5. 團體包船的客戶注意: 如我們(積仔記)在出發前發生機件故障,而我們(積仔記)未能及時修復,我們(積仔記)將通知 團體包船的客戶(承租方)改期或退還團體包船的費用。

6. 團體包船的客戶注意: 如我們(積仔記)在航行中發生機件故障,我們(積仔記)的船長當盡其所能地選擇安全的方式送出租方或乘客回航。

7. 我們(積仔記)的船隻均按照香港海事法例購買合乎法例規定之各項保險,任何乘客應自行負責其本身之安全保障及自攜之財物。

8. 如團體包船的客戶(承租方)於我們(積仔記)的船隻上發生任何損傷或失竊,我們(積仔記)恕不負責,但可代為安排報警處理。

9. 如果在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個人安全,參與者必須聽從船長指示,船長和組織者會盡力照顧及提供救援或改變行程,若因本次活動導致任何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船長和組織者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10. 鍳於本次活動存在不可預計的危險和風險,請各位報名時請各位參與者正確評估此活動的危險性,並判斷是否有足夠能力承擔該風險。

11. 我們(積仔記)的船隻均符合海事處法例規定第548D章第6條取得合格檢驗證書,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有效的運作牌照等,並具備足夠救生圈,救生衣,滅火器具等。

12. 我們(積仔記)所有的船長已取得並持有有效的二級遊樂船操作人證明書和已具有相關的本地出海釣魚經驗。

散團客戶須知:

1.散團的客戶注意: 當我們(積仔記)已確認當天成功成團後,我們會向各組報名的代表先收取一半(50%)訂金來落實留位和確定會出席釣魚,而餘款會在當天的回程時間時收取。如有取消,所繳納之訂金概不退還。(除非天文台在出發前2小時掛上三號風波或以上的信號,紅色暴雨或以上的信號,或我們的船隻因故障而未能如常出發,或我們的船長因身體不適而未能如常出發,我們會向各組代表退回訂金)。

2.  散團的客戶如於約定時間後一小時沒有準時到達,而未有通知我們(積仔記),則自動視為取消船期,所繳納之訂金概不退還。

3. 散團的客戶注意: 如我們(積仔記)在出發前發生機件故障,而我們(積仔記)未能及時修復,我們(積仔記)將通知各位散團的客戶改期或退還團體包船的費用。

4. 散團的客戶注意:如我們(積仔記)在航行中發生機件故障,我們(積仔記)的船長當盡其所能地選擇安全的方式送出租方或乘客回航

5. 我們(積仔記)的船隻均按照香港海事法例購買合乎法例規定之各項保險,任何乘客應自行負責其本身之安全保障及自攜之財物。

6. 散團的客戶於我們(積仔記)的船隻上發生任何損傷或失竊,我們(積仔記)恕不負責,但可代為安排報警處理。

7. 如果在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個人安全,參與者必須聽從船長指示,船長和組織者會盡力照顧及提供救援或改變行程,若因本次活動導致任何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船長和組織者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

8. 鍳於本次活動存在不可預計的危險和風險,請各位報名時請各位參與者正確評估此活動的危險性,並判斷是否有足夠能力承擔該風險。

9. 我們(積仔記)的船隻均符合海事處法例規定第548D章第6條取得合格檢驗證書,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有效的運作牌照等,並具備足夠救生圈,救生衣,滅火器具等。

10. 我們(積仔記)所有的船長已取得並持有有效的二級遊樂船操作人證明書和已具有相關的本地出海釣魚經驗。

使用我們(積仔記)船隻的一般守則:

1. 請保持船隻清潔,嚴禁胡亂棄置入海中。

2. 如客戶感到身體不適,請立即向船長尋求協助。

惡劣天氣或颱風下的安排:

1. 如因天氣轉變或安全理由,船長有權決定選擇較安全的航線及碼頭登岸。

2. 於租賃時間內,旅途中轉掛三號強風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依海事條例及安全起見,船長有權提早回航,餘時將不作補償。

3. 如出航前兩小時或開航前仍掛三號強風信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則當日行程一律延期,出租方將不會退款。

本網站由積仔記有限公司全權營運,本公司保留一切變更細則條款的權利,如有任何細則條款的變更,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如客戶付款後即視為已閱讀,清楚明白並理解同意以上本公司的細則條款。

常見問題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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